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10分,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专科总分180分。
二、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15分。
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15分。
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
音乐理论、作曲类专业:本科总分230分;专科总分220分。
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90分;专科总分265分;音乐表演类专业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歌剧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管乐、打击乐、弦乐各专业本、专科分数线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音乐剧、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各专业本、专科分数线均要求“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三、表演类专业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5分。
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30分;专科总分215分。
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55分。
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0;专科总分280分。
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55分。
四、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5分;专科总分215分。
五、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总分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美术、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