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正常管理和使用,确保实验课的正常进行,特制订马尔康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准备、开放制度
1、实验员要按教师通知的时间提前准备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所用的器材、仪器。
2、实验前对所用的器材、仪器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更换和修理。
3、对所进行的实验,实验员和任课教师都要事先预做,确保
课堂实验成功。
4、实验室每周星期三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和教师开放。
5、开放前辅导教师要事先通知学生实验内容,并在实验时对学生进行认真辅导。
6、实验员要提前做好实验室开放的准备工作。
7、实验室对外开放前,先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辅导教师、实验员签字批准后,再对学生开放。
二、仪器借还制度
8、教学仪器是直接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仪器管理人员在借出教学仪器时,应确定借出去的仪器是否作用于教育教学后才能借出,若借出的仪器不是服务于教育教学,就不得借出或使用。
9、借出的教学仪器要即时归还,严禁出现长期借用仪器,更不允许私人占有性借用教学仪器。对较长时间不归还或占有性借用仪器的,实验仪器管理人员有责任提醒借用人员归还,借用人员在管理人员的提醒后仍不归还的,仪器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10、仪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借还仪器的记录。
11、借用人员归还仪器时,实验仪器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按照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严格执行。
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2、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受到损坏要及时处理,实验仪器管理人员要认真、真实、准确地填写好损坏仪器登记表。
13、属于教学中正常损坏的仪器,可直接由实验仪器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14、非教学中正常损坏的,视其情况,按原价或成倍于原价要求当事人赔偿。
①价值十元以下的教学仪器设备由实验仪器管理人员直接处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②价值在十元至五十元(包括五十元)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后由仪器管理人员执行处理。
③价值在五十元以上的教学仪器受到损坏时,报教仪电教站,由教仪电教站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后由学校进行处理。
15、易损仪器可在每学期末集中下帐,非易损坏仪器损坏后立即下帐。
16、赔偿损坏仪器的款不得另作它用,只能用于购买教学仪器。
17、年终将损坏、处理情况报教仪电教站。